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分工会: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拟于2025-2026学年春学期开学初召开河北大学第十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为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在推进学校建设改革发展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现面向全校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
一、总体要求
教代会是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教代会提案是推动学校民主化、科学化管理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教代会提案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谋划,切实担起政治责任,指导做好提案工作,为学校建设改革发展筑牢坚实政治基础。各分工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健全完善联系沟通机制,动员教职工代表深入调查研究,提交高质量提案,为学校建设改革发展建言献策。全体教职工代表要高度重视教代会提案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深入了解和充分反映全校广大教职工对学校建设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围绕学校工作大局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按照提案工作有关要求提交提案。
二、基本原则
代表性:提案应“一事一案”,由1名教职工代表提出,2名以上教职工代表附议方为有效。代表提出提案前,须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集中反映广大教职工的心声和诉求。
全局性:提案要能够从学校改革发展大局提出和分析问题,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助于促进学校工作。
可行性:提案所提建议和措施应简明扼要、切实可行,在学校的职责和能力范围之内,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案内容
代表应围绕我校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科研创新、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合作、办学条件以及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等方面撰写提案内容。
下列内容不作为提案内容:
1.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2.属于学术研讨的问题。
3.属于应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或提供线索的问题。
4.属于应向有关部门或信访部门反映的问题。
5.为代表本人或他人解决个人具体困难的问题。
6.学校或教代会职权范围之外的问题。
四、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需在2026年1月6日至14日(截止到14日晚22:00)期间,登录学校OA系统,在“新建事项”栏目中点击“教代会提案审批”进行提案填写,需至少选择两名教代会代表作为附议人,方可提交。
联系电话:5079466 联系人:孙勇 李春梅
党委办公室 校工会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