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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十五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编辑:校工会 发布时间:2026-04-20 点击:

     

    各分工会:

    根据保定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五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保工办发〔2026〕1号)文件规定,校工会决定开展第十五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和交费标准

    我校在岗职工,均可在本单位分工会统一组织下参加。本期活动互助金交纳标准为:60元/人,职工自愿交费金额不设上限。

    二、政策调整内容

    为加大救助力度,降低救助门槛,扩大活动影响力,市总工会新修订的《保定市第十五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修改内容为:

    (一)延长了本期活动周期。将跨年度活动周期调整为自然年度周期,本期活动时间延长半年,救助期为2026年7月1日0时至2027年12月31日24时。

    (二)提升了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的救助比例。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上调5%。即职工住院医疗费个人支付部分达到2000元(含)以上,10000元(含)以下,救助比例上调至25%;10000-30000元(含),救助比例上调至30%;30000元以上,救助比例上调至35%。(详情见实施细则,下同)

    (三)调整了患其他疾病救助条款的起报金额。即将“单次住院费用总额达到8000元以上(含),按要求予以救助”的规定调整为“单次住院费用总额达到6000元以上(含),按要求予以救助。”

    (四)调整了患其他疾病的救助比例。即将“按照个人支付部分的14%予以救助”的条款调整为“按照个人支付部分的18%予以救助。”

    三、救助对象

    (一)医疗救助对象:交费职工本人、交费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含本科及以下在读学生,下同),以及交费职工的直系父母。

    (二)非工伤意外伤害救助对象:交费职工本人。

    (三)家庭财产火灾损失救助对象:交费职工本人(不动产证所有权为交费职工本人或其配偶)。

    四、救助标准

    (一)医疗救助标准

    1.交费职工在救助当期内,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二十四种重大疾病住院的,住院医疗费个人支付部分(发票金额-基本医保统筹支出金额)达到2000元(含)以上,10000元(含)以下,救助比例为25%;10000-30000元(含),救助比例为30%;30000元以上,救助比例为35%,救助额最高不超过30000元。患病职工当期内只救助一次。

    2.患其他疾病(含非首次确诊二十四种重大疾病)的交费职工,活动当期内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单次住院费用总额达到6000元以上(含),按照个人支付部分的18%给予救助,救助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每期救助为一次住院费用。

    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恶性肿瘤的交费职工,除享受第1条救助外,在首诊当期内,可选择最多两次放、化疗住院费用累加,按照患其他疾病条款另行救助一次,申报资料需一次性上传。

    3.交费职工因病猝死(世界卫生组织关于猝死的概念: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给予一次性5000元定额救助。

    4.交费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活动当期内,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二十四种重大疾病住院的按照单次个人支付住院费用的20%给予救助,救助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每期救助为一次住院费用。

    申请未就业配偶救助的,配偶医保类型为职工医保的,需进行失业登记(失业时间要早于其入院时间)并提供失业登记信息;医保类型不明确的,提供失业登记信息或提供活动当期交纳城乡居民医保证明材料。

    5.交费职工的直系父母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二十四种重大疾病住院的,按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计算,10000元(含)以下,给予1000元定额救助10000-30000元(含),给予1500元定额救助30000元以上,给予2000元定额救助(父母是在岗职工,或因患大病救助过的不再救助;多子女参加活动的,仅限一人申请)。每期救助为一次住院费用。

    6.住院治疗时间跨活动周期的,按入院时间所在年度的救助政策实施救助。

    7.同一救助期内,每个交费职工医疗救助总额度不超过30000元(含本人大病(包括猝死)、本人其他疾病、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直系父母的救助金额),且不得超过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部分总额。
    8.对于基本医保统筹支付为零、未报销住院费用的,根据医保最低报销比例(总费用的55%)计算个人支付金额,即个人支付金额=总费用-(总费用*55%)。

    9.因特殊情况需连续治疗的(连续住院依据职工治疗情况认定),可累加住院费用。

    (二)非工伤意外伤害救助标准、家庭财产火灾损失救助标准(详见附件1)

    五、救助期限

    本期活动救助期为2026年7月1日0时至2027年12月31日24时(救助起算日期按入院日期计算),期满,本期救助责任即告终止。救助申请受理期截止到2028年12月31日,逾期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和救助。

    六、救助资金的申报和审批

    交费职工如需申报救助金,填写《保定市“职工互助一 日捐”活动救助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携带相关材料到校工会(主楼1218室)进行申报。校工会初审并签字盖章后,职工本人通过公众号“保工微讯”或“保工普惠”微信小程序线上提交申报材料(具体方法和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

    七、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会员中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争取人人都参与到这次互助活动中来。

    (二)各分工会要认真学习市总工会有关文件,并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给教职工,提醒符合条件的受助教职工及时按程序申请救助,缓解家庭困难。

    (三)请各分工会于2026年4月27日前通过工商银行网点或手机银行将互助金汇入中国教育工会河北大学委员会0409002009300081159账号,转账时请注明“**分工会一日捐”,同时将银行回执电子版和《保定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参与职工登记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xgh1218@126.com邮箱纸质材料盖章后送至校工会1218室。联系电话:5079466,联系人:孙勇、李春梅。


    附件1:保定市第十五期“职工互助一 日捐”活动实施细则.pdf

    附件2:保定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参与职工登记表.xlsx

     

                                                               校工会

    2026年4月20日